公告日期:2026-04-28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出具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政旦志远核字第 260000245 号
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andar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出具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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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出具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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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具 保 留 意 见 涉 及 事 项 的 专 项 说 明
政旦志远核字第 260000245 号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所接受委托,业已完成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柯利达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并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出具了政旦志远审字第 260000710 号审计报告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 1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现将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情况说明如下:
我们在上述财务报表审计中,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21 号——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的重要性》,以柯利达公司近三年平均税前利润/亏损的 5%和近三年平均营业额的 0.5%孰低计算了上述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金额为 899.03 万元。由于上一年度柯利达公司处于盈利状态,上一年度审计使用的合并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以近三年平均营业额的 0.5%计算。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内容
(一)资金占用事项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二(五)所述,柯利达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占用柯利达公司资金情形,截止审计报告日,柯利达公司收
政旦志远核字第 260000245 号
回本金及利息合计 16,016.15 万元。我们获取了以上归还资金形成的占用表,核查资金归还路径和来源,获取资金利息计算表并复核利息计算方法是否准确。但我们仍无法就资金占用归还金额和 2025 年底占用余额的完整性、准确性,以及与之相关的利息计提完整性、准确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二)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事项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四(一)所述,柯利达公司 3 月 17 日公告“近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102026019 号、证监立案字0102026018 号)”,因公司及公司董事长顾益明先生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柯利达公司和顾益明先生立案调查。截至审计报告日,立案调查尚未有最终结论。我们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判断上述立案调查结论对柯利达公司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二、出具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一一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八条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1)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注册会计师认为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2)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
1.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
柯利达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占用柯利达公司资金,截止审
政旦志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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