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与聘任程序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政旦志远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2005年1月12日。注册地: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鹏程一路9号广电金融中心11F,首席合伙人:李建伟。
截止2025年12月31日,政旦志远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33人,注册会计师12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9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五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政旦志远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公司在报告期内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系综合考虑公司业绩发展及审计需要,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和对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政旦志远会计师事务所、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均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政旦志远会计师事务所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的要
求,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政旦志远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均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
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未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政旦志远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控审计报告和 2025 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在审计过程中,政旦志远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政旦志远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政旦志远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前,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会计师,就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沟通,包括审计范围、人员安排、审计重点、重要事件节点等。
(三)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也多次与负责审计工作的会计师、公司管理层、治理层召进行沟通,对公司 2025 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及其他关注事项进行交流。审计委员会听取了 2025 年度纳入审计范围的分子公司情况、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公司变化情况、合营与联营公司情况,关联方往来等相关审计事项,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出具等情况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
(四)2026 年 4 月 26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会议,
并同会计师沟通确认 2025 年度审计结果,审议通过了《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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