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政旦志远内字第 260000053 号
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andar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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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3
内 部 控 制 审 计 报 告
政旦志远内字第 260000053 号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柯利达
公司)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企业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
重大缺陷是内部控制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表出现重大错报的一项控制缺陷或多项控制缺陷的组合。
政旦志远内字第 260000053 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柯利达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占用柯利达公司资金情形,截止审计报告日,柯利达公司收回本金及利息合计 16,016.15 万元。该事项目前尚处于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阶段,相关调查结论尚未出具。监管立案事项涉及公司治理、合规管控及关键业务流程未能有效整改消除,该事项表明柯利达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有效的内部控制能够为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合理保证,而上述重大缺陷使柯利达公司内部控制失去这一功能。
柯利达公司管理层已识别出上述重大缺陷,并将其包含在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上述缺陷在所有重大方面得到公允反映。在柯利达公司 2025 年财务报表审计中,我们已经考虑了上述重大缺陷对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的影响。
五、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由于存在上述重大缺陷及其对实现控制目标的影响,柯利达公司于2025 年 12 月31 日未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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