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8
证券代码:603828 证券简称:ST 柯利达 公告编号:2026-016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披露新增诉讼及仲裁事项金额为 12,276.59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 16.52%。
●上市公司所处诉讼地位:原告、被告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审理中、待开庭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部分诉讼、仲裁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未作出最终判决,目前尚不能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积极跟进诉讼及仲裁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6 月 12
日、2025 年 9 月 17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38)、《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7)。自前期披露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新增诉讼及仲裁事项金额累计为12,276.59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6.5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新增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案件一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前途汽车(苏州)有限公司
2、案件事实
双方分别于 2016 年 12 月就“北京长城华冠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 5
万辆新能源乘用车建设项目幕墙工程”签订《幕墙工程施工合同》,于 2018 年
4 月 11 日就“北京长城华冠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 5 万辆新能源乘用车建
设项目装饰装修施工工程”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因合同履行产生纠纷,
公司向苏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021 年 5 月 28 日,苏州仲裁委员会分别作出
(2021)苏仲裁字第 052 号、(2021)苏仲裁字第 051 号仲裁裁决书。后因前途
公司未履行生效裁决,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4 日向虎丘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案
号分别为(2021)苏 0505 执 3159 号、(2021)苏 0505 执 3162 号。2021 年 10
月 26 日,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就上述执行案件作出终本裁定。2022 年 9 月 6
日,双方签订《和解协议》,同时约定,原告有权就承建案涉工程拍卖、变卖或折价所得价款在上述工程款内优先受偿,但前途公司并未履行。2025 年 1 月 20
日虎丘法院裁定受理前途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25 年 2 月 14 日公司向管理人申
报债权,债权总额为 32,992,346 元,性质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经破产管理人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调整金额为 25,611,261.00 元,性质为普通债权。因对债
权认定结果不服,2025 年 5 月 12 日,公司向虎丘区人民法院提起破产债权确认
之诉。已于 2025 年 10 月 21 日第一次开庭,2026 年 2 月 6 日第二次开庭。
3、原告诉讼请求:
(1)请求确认原告对其向破产管理人申报的 32,992,346 元破产债权中的21,653,000 元债权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二)案件二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案件事实
2018 年 1 月,双方签订《北京新机场旅客航站楼及综合换乘中心精装修工
程七标段合同文件》。因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纠纷,2025 年 10 月 24 日,公司
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将于 2026 年 4 月 26 日开庭。
3、原告诉讼请求:
(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欠付工程款人民币 17,712,872.42 元。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至实际付清全部工程款之日止的逾期 付款违约金:①以未付工程款 26,249,418.57 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
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4.35%,从 2019 年 6 月 29 日起算,计算至 2019 年 8 月 19
日为人民币 164,933.85 元;②此后,以未付工程款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
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从 2019 年 8 月 20 日起算,暂计算
至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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