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19
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目的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治理结构、建立科学合理的薪酬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与创造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
(一)非独立董事:经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的非独立董事、经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董事;
(二)独立董事:经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的独立董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经公司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如有)。
第三章 管理机构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
第四条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讨论其薪酬时,该董事(委员)应当予以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五条 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证券事务部、财务中心、审计部等具体职能部门配合进行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实施与监督工作。
第六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第四章 薪酬的构成与标准
第七条 薪酬构成
(一)独立董事:公司实行独立董事津贴制度,每届独立董事的津贴标准由股东会在董事会换届选举时审议确定,该标准为当届统一津贴标准。若届内发生补选,补选独立董事的津贴标准执行当届统一标准。
除此以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独立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以及依据《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发生的差旅费等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董事长兼总裁领取基础年薪,自愿放弃绩效薪酬。
(三)公司兼任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若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具体规定如下:
1、年度薪酬=基础年薪+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如有)+其他(如有)。
2、对于同时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人员,其薪酬标准依据其所担任的具体职务(非独立董事或高管)对应的薪酬体系进行核定,按“孰高原则”确定最终发放标准,不因其同时兼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公司内部职务而重复领取薪酬。
第八条 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应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五章 绩效考核及薪酬调整机制
第九条 绩效考核为年度考核,以公历年为考核期,年度绩效考核的期限自每年的 1 月 1 日
第十条 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并每年向公司年度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
第十一条 如公司发生亏损,应在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审议过程中,就薪酬变动与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作出说明。
第十二条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披露原因。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水平:每年收集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经营状况;
(四)组织结构调整,职位、职责的变动。
第十四条 薪酬调整机制
(一)定期调整: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对薪酬方案进行一次评估,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变化、公司经营状况及战略调整,提出薪酬调整建议,报董事会审议批准。
(二)临时调整:当公司发生重大资产重组、主营业务变更、行业政策重大调整等特殊情况时,可启动薪酬方案临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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