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专项评估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与年度报告同时披露。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 2025 年度在任独立董事李新全、鲁晓东、王卫(2025 年 9 月
新任)、江奇(2025 年 9 月卸任)的独立性自查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评估意见:
一、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
2025 年度在任独立董事共计 4 人,分别为李新全、鲁晓东、王卫(2025 年 9 月新任)、
江奇(2025 年 9 月卸任)。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全体在任独立董事已就个人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自查结果报送董事会。自查情况表明,报告期内(2025年度),公司独立董事任职均符合独立性要求,未发生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及其他情形,能够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未受到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评估意见
基于对 2025 年度在任独立董事任职经历的核查及其本人签署的自查文件,董事会认为
各位独立董事在报告期内除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外,未在公司或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其他职务。独立董事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利益关联、关联关系或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规定和要求。
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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