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5
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同管理,规范公司合同法律行为,防范和减少合同风险,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公共和国合同法》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外签订、履行的所有合同,包括民商事合同、经济合同、行政合同和劳动合同。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合同”是指:
(一)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会审议事项签署的合同;
(二)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审议决定事项签署的合同;
(三)借贷、融资、对外担保和股权投资合同;
(四)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的合同;
(五)因赠与或者受赠资产而签订的合同;
(六)债权、债务重组合同;
(七)与境外政府、企业和其它社会组织及其在中国的分支机构、代理机构签订的中外合资合同、中外合作合同等;
(八)公司重大事项的战略合作协议;
(九)其他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合同。
第四条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均适用本制度。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签订的合同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合同管理机构
第五条 合同的管理部门是指负责合同管理综合事务的主管部门。
合同管理部门的基本职责是:
(一)制订合同管理制度或流程,建立合同管理规范;
(二)组织对合同对方当事人进行资信审查,组织或参与合同招投标、谈判和签约;
(三)负责合同审核;
(四)监督合同的履行和结算,并对合同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监督;
(五)管理公司合同专用章;
(六)负责合同档案管理;
(七)对履约风险进行分析、评价;
(八)参与或负责合同争议解决,包括协商、调解和诉讼、仲裁等。
第六条 公司各部门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相关合同的立项、谈判、签约和执行:
(一)投资部门负责投资和资产运营类合同管理;
(二)销售部门负责销售和外贸合同、广告宣传合同管理;
(三)生产部门负责原料、设备、包装物采购及生产加工合同管理;
(四)技术研发部门负责技术研发、转让和使用许可合同、质量保证合同、工程建设合同及环保合同管理;
(五)财务部门负责借贷、融资、担保类合同管理;
(六)证券部门负责证券服务合同、投资者关系或者公共关系服务合同管
理; (七)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劳动和薪酬、福利合同管理;
(八)行政部门负责后勤保障类合同的管理。
第七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和财务部门有权依据各自的职责对合同进行审核、监督,对重大合同的履约情况进行跟踪。
第三章 合同的草拟和订立
第八条 合同除即时结清的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确认。通过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订立合同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确认。
第九条 国家、行业、地方或本公司有标准合同文本或示范合同文本的,应
当优先适用,并应按照标准文本或示范文本的要求填写。
如无标准或示范合同文本,应争取由己方或以己方为主草拟合同。
第十条 涉外技术转让、涉外采购和销售、涉外代理等涉外合同应优先考虑适用中国法律,并采用中文书写,也可以根据国际惯例采用英文或其他外国语书写并适用国际通行的贸易规则。
合同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语种版本的,应在合同中约定以其中一个语种的版本为准。
第十一条 合同应当条款齐备,权利、义务和责任清楚、明确、具体。
合同一般应当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一般状况,包括当事人全称(自然人应注明身份证号)、住所地、电话、银行帐号等;
(二)签订合同的批准与授权;
(三)标的,指货物、劳务、项目等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四)数量和质量要求(指标),包括验收的标准和质量异议期的约定;
(五)价款、酬金及其支付方式,含各种可能发生费用的分担;
(六)合同履行的时间期限、地点和方式,以及履行过程中各方义务及风险责任的划分;
(七)违约责任及其承担方式;
(八)纠纷解决方式(诉讼、仲裁管辖)约定;
(九)合同生效条件;
(十)合同应当具备的其他条款。
第十二条 合同语言应严谨、简练、准确。
第十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对外担保以及关联交易等合同应按照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要求履行必要的审议和批准程序。
第十四条 合同正式文本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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