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12
证券代码:603843 证券简称:*ST 正平 公告编号:2026-071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其他风
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自查,公司触及的退市风险警示的情 形已消除。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1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
司 2025 年年报有关事项的问询函》,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公司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相关事项正处于补充材料阶段,补充材料期间不计入 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相关决定的期限。
●鉴于公司存在触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如本次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获得 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公司股票将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期间,公司股票不申请停牌,公司股票正常交易。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一)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对公司 2024 年度财
务报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5]0011011185 号),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2 条第(三)项规定,公司股票自 2025 年 5 月 6 日
起被实施了退市风险警示。
(二)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大华所对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大华
内字[2025]0011000135 号),公司存在余额超过 1,000 万元的违规担保且预计 1 个月内
无法完成清偿或整改,以及公司连续三年亏损且 2024 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情形,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一)(三)(六)项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自 2025 年 5
月 6 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二、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瑞诚”)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 2025 年度《审计报告》(编号:中瑞诚审字[2026]第 612005 号),经公司自查,公司股票触及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满足《上市规则》第 9.3.7 条规定的可以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
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1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报有关事项的问询函》,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相关事项正处于补充材料阶段,补充材料期间不计入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相关决定的期限。
三、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若公司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股票仍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原因在于:中瑞诚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且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均为负值,触及《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六)项“最近连续 3 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形;中瑞诚对公司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 202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此公司仍触及《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三)(六)项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上海证券交易所自收到公司提交完备的申请材料后的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撤销对公司股票
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的决定。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11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正
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报有关事项的问询函》,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相关事项正处于补充材料阶段,补充材料期间不计入上海证券交易所作出相关决定的期限。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
核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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