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12
证券代码:603843 证券简称:*ST 正平 公告编号:2026-072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 2025 年年报
有关事项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报有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6】0819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现将《问询函》内容公告如下: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我部向公司发出《关于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有关风险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公司已披露相关回复公告。经审阅,公司及年审会计师对前次《监管工作函》所涉事项的部分问题的回复依据存在不充分、不完整的情形。同时,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公司 2025 年年报相关事项尚需进一步补充披露。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1.1 条等有关规定,现请公司进一步核实并补充披露以下事项。
一、关于公司财务及业务资料缺失、非标意见能否实质化解
前次《监管工作函》关注到,公司自 2022 年起,公司关键人员离职、岗位变动较大,存在无法向有关部门提供完整财务、业务资料的情况,常规审计程序难以保证财务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消除 2024 年非标审计意见所涉事项存在实质性障碍。
公司回函显示,公司 2024-2025 年在册员工流失比例达 23%、约 1/3 员工处于非在岗
状态,一线人员大量流失和离岗,前期无法正常完成项目工作资料交接等必要事项。关注到,一是公司回函称,目前已补齐全部原始资料,并对相关资料全面核查和比对,但未说明补齐过程及核查比对的相关情况;二是公司回函称,内控已健全有效执行,但未结合人员变动等情况说明工程施工管理、成本核算等内部控制执行过程及执行的
有效性;三是公司回函称,已通过预重整债权申报等方式交叉验证综合判断前期非标事项影响已消除,但未说明工程成本费用、收入、资产及负债计量准确性不足的具体整改过程及结果。年审会计师仅简单表述,通过检查单据的签字、审批、日期等要素来判断原始资料的真实性,利用已获取的银行流水、函证及走访等程序来验证已补齐资料的可靠性,但未详细说明具体过程及核查程序的充分性。
请公司:(1)逐一说明主要项目前期缺失财务及业务资料的具体类型、补齐时间、补齐过程、资料提供方等情况,截至目前是否已全部获取相关资料及其类型,补齐资料是否为原始资料,是否存在因原始资料永久灭失而新编、替代资料的情形;(2)补充披露 2022 年至今员工变动情况,并结合 2022-2025 年度公司基础岗位人员大量流失、非在岗人员占比高的情况,说明认定工程施工管理、成本核算无重大缺陷、内部控制健全有效执行的具体依据;(3)结合上述问题的核实情况、预重整范围未包含重要子公司、以及尚未进入正式重整程序等事实,说明公司确认工程成本费用、收入、资产及负债计量准确性的依据,非标意见影响能否实质性消除。
请公司审计委员会就上述问题逐一发表意见,并说明财务及业务资料的真实性、内部控制有效性以及非标意见是否实质消除的监督核查程序及核查结论。
请现任年审会计师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问题逐一发表意见,并补充说明:(1)针对银行账户、往来款项、工程项目结算等事项执行的函证程序,包括发函范围、发函及回函金额占对应科目总额的比例、回函不符事项处理情况、未回函项目替代审计程序的充分性;针对客户、供应商、项目业主方等主体执行的走访程序,包括走访对象数量、覆盖报表科目金额及占比、执行人员身份、走访方式;(2)对相关业务资料的签字、审批、日期要素的核实能否足以验证前期缺失的相关业务资料的真实性、底层交易的商业实质及财务核算的准确性;(3)就财务资料与基础业务资料匹配性履行的具体审计核查程序及核查结论;(4)针对上述情况,说明已执行的核查程序是否充分,非标意见能否实质消除。
二、关于公司账面净资产是否公允反映目前的资产状况
1、关于兰州中通道项目应收账款减值转回事项。公司基于兰州中通道项目期后
回款情况,对该项目应收账款 2025 年度减值计提比例从 30%降至 10%,据此在 2025
年度转回已计提的 1.6 亿减值。前次《监管工作函》关注公司提供的《中通道会议纪要》无签字盖章、30 余家收款方不在公司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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