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13
证券代码:603843 证券简称:*ST 正平 公告编号:2026-087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诉讼进展及新增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新增诉讼事项所处的阶段: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正平股份”)及子公司本次新增诉讼事项共计 4 起,涉案金额约 250.10
万元(未经审计),均处于尚未开庭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上述数据均未经审计,公司将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
风险。
●采矿权被冻结的风险。公司全资子公司格尔木生光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与青
海省环境地质勘探局探矿权转让合同纠纷,法院已一审判决。受资金流动性紧张
影响,公司暂无力支付判决款项。后续在案件推进中,青海地勘局为保障其债权
实现,可能依法向法院申请对案涉采矿权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如法院依法作出相
应保全裁定,案涉采矿权存在被采取冻结等权利限制措施的可能性。若后续相关
法律程序依法推进,不排除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案涉采矿权的相关财产性
权利被依法处置的可能,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公司对前期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梳理,并对公司及子公司目前涉及
的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本次新增诉讼事项共计 4 起,涉案金额 250.10 万
元(未经审计),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 4.95%。现将有关情况
公告如下:
一、前期已披露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一)控股子公司青海正宁兴环保再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宁兴”)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海东市乐都区支行(以下简称”农行乐都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1、当事人
原告: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海东市乐都区支行
被告:青海正宁兴环保再生科技有限公司、正平股份
2、事由
2019 年 6 月 20 日,正宁兴与农行乐都支行签订《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借
款本金余额 1,090.00 万元,合同约定借款利息还款期限及支付方式等条款,为保障该笔贷款按期偿还,正平股份与农行乐都支行签订《保证合同》,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因正宁兴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农行乐都支行遂向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涉案金额合计 11,373,679.52 元。近日,该案一审已判决。
3、进展情况
一审判决:被告正宁兴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偿还原告农行乐都支行借款
本金 10,900,000 元,罚息及复利 384,174.52 元,合计 11,284,174.52 元,自 2026
年3月1日起的罚息及复利按双方签订的合同中的约定利率计算至欠款实际付清之日止;被告正平股份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驳回原告农行乐都支行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89,505 元,由正宁兴、正平股份共同负担。
(二)全资子公司格尔木生光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光矿业”)与青海省环境地质勘探局(以下简称“青海地勘局”)探矿权转让合同纠纷
1、当事人
原告:青海省环境地质勘探局
被告:格尔木生光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2、事由:2018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生光矿业与青海地勘局依据
青海金石资产评估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对 M1 探矿权、M3 探矿权在评估基准日的评
估价值分别为 7,794.20 万元、4,970.59 万元,标的探矿权含税价格合计为人民
币 12,764.79 万元整作价,签订《青海省格尔木市那陵郭勒河西铁多金属矿 M1
磁异常区详查和 M3 磁异常区普查探矿权转让合同》(以下简称“探矿权转让合
同”)(详见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探矿权转让合同的公告》
(2018-109)。公司根据合同条款约定已累计支付 47,635,496 元,剩余
80,012,404 元未能按约支付,青海地勘局向格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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