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3
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5〕13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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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实际
控制人金生光、金生辉、关联方和
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当事人: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ST 正平,A
股证券代码:603843;
金生光,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金生辉,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贵州欣汇盛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
田世生,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彭有宏,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总裁;
闫文文,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一、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经查明,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 正平或
公司)、实际控制人金生光、金生辉及关联方贵州欣汇盛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汇盛源)在信息披露、规范运作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如下违规行为。
(一)对外担保未履行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
根据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
违规担保的风险提示公告》,2024 年 6 月 20 日,公司实际控制
人之一金生辉以公司全资子公司格尔木生光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光矿业)、全资孙公司海东市平安驿文化旅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东平安驿)名义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约定生光矿业、海东平安驿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金生光控制的青海陆港物流有限公司3,500万元借款向兴业银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占公司上一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3.60%。该关联担保事项未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系实际控制人金生辉以公司全
资子公司名义进行的违规担保。截至 2025 年 4 月 30 日,上述违
规担保尚未解除,公司预计相关事项无法在 1 个月内解决,公司股票已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二)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根据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披露的 2024 年年度报告及《非
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等相关公告,2024 年度,公司子公司贵州水利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水利)的股东欣汇盛源存在对贵州水利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系由贵州水利通过指定供应商向欣汇盛源付款的方式形成,占用金额 1,754.92 万元,占公司上一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1.80%。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上述占用资金尚未收回。
(三)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
2025 年 1 月 17 日,公司披露 2024 年度业绩预告称,预计
2024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归母净利润)为-20,000 万元至-29,000 万元,预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净利润)为-19,000
万元至-28,000 万元。2025 年 4 月 30 日,公司披露 2024 年度业
绩预告更正公告称,根据 2024 年度审计结果,补充计提应收款项的信用减值损失和承建项目的资产减值损失,公司 2024 年度实现归母净利润为-48,393.01 万元,扣非净利润为-47,540.07 万元。
公司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实际归母净利润、扣非净利润与
预告金额差异幅度分别为 66.87%、69.79%,影响了投资者的合理预期。且直至 4 月 30 日才与年度报告同日发布更正公告,更正公告披露不及时。
二、责任认定和处分决定
(一)责任认定
公司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关联担保未履行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且更正不及时的违规行为。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第五条、第七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1.4 条、第
2.1.1 条、第 2.1.5 条、第 4.1.3 条、第 5.1.4 条、第 5.1.5 条、第
5.1.10 条、第 6.1.10 条等有关规定。
实际控制人之一金生辉实施公司违规担保,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金生光下属企业接受公司违规担保,损害公司的独立性,关联方欣汇盛源违规占用公司资金,且占用资金至今未能清偿。上述责任主体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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