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16
广东好太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加强监督和管理,防范交易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广东好太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的期货套期保值操作及其管理。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指在境内期货、期权等衍生品市场,结合公司采购及生产的实际情况,通过买/卖期货合约及期权合约对原料价格进行锁定,规避现货交易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稳健发展。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须严格遵守套期保值原则,稳健操作,不得进行投机。
公司每年度套期保值范围、期限、总量及资金额度须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套期保值业务的开展必须在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年度套期保值范围、期限、总量及资金额度内进行。
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必须获得公司书面批准,套期保值交易账户和套期保值交易由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小组统一管理和操作。不对公司与子公司或子公司间内部交易进行套期保值。
第四条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允许进行场内市场交易,不得进行场外市场交易;
(二)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以规避价格风险为目的,不得进行投机;
(三)公司仅限于从事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及成品相关的套期保值业务。
(四)公司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原则上套期保值的数量与现货业务在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等方面相互匹配;
(五)公司应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应具有与套期保值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六) 公司只能以本公司名义设立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套期保值业务;
(七)在一般情况下,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不进行实物交割,只在相关市场进行对冲平仓。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裁组织建立套期保值业务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按照本制度规定制定相应的业务实施细则开展套期保值工作。领导小组由公司总裁、财务总监、审计总监、董事会秘书、成本控制部负责人与套期保值业务有关人员组成,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制定套期保值业务的范围、工作原则、方针;
(二)负责审议套期保值业务年度计划及年度报告,提交相关会议审议;定期向董事会汇报套期保值业务情况;根据业务情况,负责修订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年度计划;
(三)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监督管理;
(四)批准授权范围内的套期保值交易方案;
(五)审定套期保值业务的各项具体规章制度、工作原则和方针;
(六)负责交易风险的应急处理;
(七)行使董事会授予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 领导小组下设套期保值业务工作小组,设组长、交易员、分析师、会计、资金调拨员、风险控制员、信息披露人员等合适岗位。各岗位人员有效分离,不得交叉或越权行使职责,确保相互监督制约。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编制年度套期保值工作计划;
(二) 负责制订、调整套期保值计划、交易方案及资金需求计划,并报领导小组审批;
(三)负责组织执行具体的套期保值交易;
(四)负责及时发现、报告套期保值交易风险并按程序处理风险事故;
(五)负责在保证金限额内做好资金的安排和调度工作;
(六)负责套期保值交易资金结算,负责相关账务处理、编制财务报告及信息披露;
(七)跟踪期货和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者公允价值的变化,及时评估已交易期货和衍生品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
(八)及时跟踪期货和衍生品与已识别风险敞口对冲后的净敞口价值变动,对套期保值效果进行持续评估;
(九) 负责定期提交套期保值书面工作报告及编制年度报告,包括期货和衍生品交易授权执行情况、交易头寸情况、风险评估结果、盈亏状况、止损规定执行情况等。
第三章 审批权限
第七条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可行性及风险控制情况,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出具可行性分析报告。
第八条 公司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应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方可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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