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2
广东好太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广东好太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司农事务所”)2025 年度履职情况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将审计委员会对司农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 2020 年 11 月 25 日。司农
事务所组织形式:合伙企业(特殊普通合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9W0YP8X3;注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兴沙路 6 号 704 房-2;
执行事务合伙人(首席合伙人)吉争雄。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司农事务所
从业人员 436 人,合伙人 36 人,注册会计师 176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
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92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先后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案》,聘任司农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二、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及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司农事务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司农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
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司农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司农事务所 2025 年度所履行的监督职责情况如下: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司农事务所及项目人员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司农事务所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
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司农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进行审前沟通,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人员安排、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问题、时间安排、审计范围、年度审计重点、初步拟确定的关键审计事项、业绩预告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6 年 4 月 10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
册会计师进行初审后沟通,对 2025 年度审计基本情况、审定后基本数据、初步确定的关键审计事项、总体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四)2026 年 4 月 20 日,公司现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司农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