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03
证券代码:603856 证券简称:东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7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
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19.37 元/股(含)。
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19.14 元/股(含)。
回购价格调整起始日期:2026 年 6 月 10 日(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除权
除息日)。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4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 6,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9.37 元/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
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2 月 25 日、2026 年 1 月 9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东宏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3)、《东宏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06)。
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4 月 20 日、2026 年 5 月 12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五次会议、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 2026 年中期现金分红授权安排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5 年度以实施权益
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的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31 元(含税),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及送股。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6 年 6 月
9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6 年 6 月 10 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3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东宏股份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046)。
根据公司《回购报告书》约定,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公司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三、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具体情况
因公司实施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 2026 年 6 月
10 日起,由不超过人民币 19.37 元/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19.14 元/
股(含本数)。具体调整计算公式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现金红利指以实际分派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
每股现金红利 =(参与分配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 )÷总股本=(279,766,960×0.231)÷282,056,060≈0.229 元/股;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其他形式的分配方案,因此,公司流通股份未发生变动,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0。
综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9.37-0.229)÷(1+0)≈19.14 元/股(含本数)。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金额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本数)。以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计算,本次回
购股份数量约为 156.74 万股至 313.48 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56%至
1.11%。具体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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