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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6-02 17:27:02 股吧网页版
东宏股份:华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6-03


华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差异化权益分派事项的核查意见

华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福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宏股份”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对东宏股份2025年度利润分配所涉及的差异化权益分派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的原因及依据

公司于2025年12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6,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9.37元/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2,289,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1%,均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权利,因此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差异化权益分派。

二、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于2026年5月12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内容如下: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49,379,408.32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401,069,232.59元。

2025年度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持有的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31元(含税)。截至2026年4月20日,公司总股本282,056,06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数2,289,100股,有权享受本次现金红利的股份数为279,766,96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4,626,167.76元(含税)。2025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10,436,074.22元)为75,062,241.98元,占本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10%

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及送股。若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三、申请特殊除权除息处理的依据、具体方案及计算过程

截至本申请提交日,公司总股本为282,056,060股,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数为2,289,100股,根据《监管指引第7号》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上述已回购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故预计实际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总数为279,766,960股。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东宏股份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参考价格: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也不进行其他形式利润分配。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前收盘价格-0.231)÷(1+0)=前收盘价格-0.231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279,766,960×0.231)÷282,056,060≈0.229元/股

根据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前收盘价格-0.229

四、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符合相关条件

(一)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属于下列情形:

已回购至专用账户的股份不参与分配。

(二)以申请日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计算,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对除权(息)参考价格影响的绝对值在1%以下(含)。

根据上述除权除息方案,以申请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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