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关于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1-3
目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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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的鉴证报告
致同专字(2025)第 371A009823 号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宏股份”)《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要求编制《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东宏股份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的基础上对东宏股份管理层编制的《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发表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
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合理确信上述《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不存在重大错报。在审核工作中,我们结合东宏股份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经审核,我们认为,东宏股份的《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南的规定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反
映了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东宏股份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情况。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
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228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山东东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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