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2
华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228 号),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宏股份”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5,641,46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9.78 元,募集资金人民币 250,773,478.80 元,
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计 4,816,649.74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45,956,829.06 元。华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福证券”、“保荐机构”或“保荐人”)担任东宏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人。
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的相关规定,出具 2025 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一、保荐人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完成或督导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 保荐人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续
1 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 督导工作制度,并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
计划 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 保荐人已与公司签订了《保荐协议》,
2 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 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
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 权利义务
和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 保荐人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
3 访、现场检查等方式,对东宏股份开展
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 2025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东宏股份未发
4 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 生按有关规定须保荐人公开发表声明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违法违规事项
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
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 2025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东宏股份或相
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 关当事人不存在需报告的违法违规、违
5 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
背承诺等事项
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
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 2025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东宏股份及其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
6 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
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 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
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
7 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会、董事会议事
规则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 2025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东宏股份已建
等 立并有效执行相关制度、规则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
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
8 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 东宏股份已建立健全内控制度,该等内
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 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并得到了有效执
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 行
与规则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
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
9 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 保荐人督促东宏股份严格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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