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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26 19:17:41 股吧网页版
步长制药: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回购股份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27


证券代码:603858 证券简称:步长制药 公告编号:2025-125
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3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社会公众股份。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 1.80 亿元,不高于 3.60 亿元,回购价格上限为 24 元
/股,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
司债券。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增加股份回购金额的议案》,同意股份回购金额由原来 1.80-3.60 亿元
增加至 3.60-7.20 亿元,原回购股份的方案中其他内容不变。截至 2024 年 11 月 6
日,公司完成了本次回购。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44,853,573 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比例为 4.06%,购买的最高价为
17.44 元/股,最低价为 14.16 元/股,累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 712,376,442.81 元
(含交易费用)。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年度)会议及第五届
监事会第五次(年度)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公司拟将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 44,853,573 股股份
用途变更为“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4 月 26 日披露于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5)。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金融
机构回购专项借款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社会公众股份。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
不低于 0.5 亿元,不高于 1.0 亿元,回购价格上限为 23 元/股,用于实施股权激
励、员工持股计划、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截至 2025 年5 月 9 日,公司完成了本次回购。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6,620,630 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比例为 0.60%,购买的最高价为
15.07 元/股,最低价为 13.86 元/股,累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 98,055,757.84 元(含
交易费用)。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第二次)的议案》,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毕新一次股份回购,根据经营发展之需要,公司拟将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 6,620,630 股股份用途变更为“减少公司
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5 月 27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7)。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124)

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进行注销,并按相关规定办理注销手续。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1,106,042,645股变更为 1,054,568,442 股。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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