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参股公司投后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对参股公司的投后管理工作,提高参股公司整体运作水平,保证其日常经营活动稳健发展,降低公司投资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参股公司是指由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
司、控股子公司出资且出资比例低于50%、无实际控制权的公司。
第三条 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投资基金等合伙企业管理办法参照本制度执
行。
第二章 参股公司投后管理人员和机构
第四条 公司投资参股公司后可委任的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对
参股公司日常经营活动进行管理与监督;
第五条 证券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及时了解参股公司运营状况, 并协
助委任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对参股公司实施经营决策和监督。
第三章 日常经营决策及监督
第六条 公司委任各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对参股公司的
经营决策及监督:
(一)公司应根据参股公司章程,结合实际情况,向参股公司委派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委派的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对参股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进行决策与监督。
(二)委任参股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为本公司的全权代表,代表公司参加参股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或其他相关会议,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授权范围,行使相应的职权、履行义务、承担相应的责任,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三) 委任各参股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范围
1、公司委任的各参股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参加参股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或其他相关会议,确保公司与参股公司之间各类信息能够及时、准确的传达给对方。
2、公司委任的各参股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接到会议通知后,应仔细审阅会议材料,如有需表决的事项,应于接到会议通知后1日内将需表决事项提报董事长提前审核、决策, 重大事项经董事长批准形成书面决议,一般事项可以其他方式认可后,委任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按照董事长的决定履行表决程序。根据公司决策权限规定,相关表决事项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批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3、公司委任的各参股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严格根据董事长的书面意见或决定,代表公司在参股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或其他相关会议上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未经董事长同意,不得擅自行使表决权。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会议结束后及时将讨论、表决的结果向董事长汇报,并在会议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将有关会议议案、会议记录、经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签名的会议决议或经各股东单位盖章的股东会决议等会议资料转交给相关部门存档。
4、公司委任的各参股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跟进参股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或其他相关会议表决通过的重大事项的后续执行情况,并定期向董事长报告。
5、公司委任的各参股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积极参与投资企业的各项决策,及时了解、掌握被投资企业的运作动态和经营状况,监督参股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财务管理是否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政策和公司的规章制度,是否存在侵害股东权益的情况。
6、公司委任的各参股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遵守公司和参股公司的章程以及相关规章制度,忠实履行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职位之便谋取私利。
(四)公司委任的各参股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亲自出席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或其他相关会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书面意见,并经董事长批准同意后,书面委托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代为出席。
(五)公司委任的各参股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与投资企业保持日常联系,督促其定期(每月)向股东送交有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务经营活动报告等,若发现参股公司在经营管理方面存在重大问题时,应及时向董事长汇报。
(六)如需参股公司召开临时会议的,经董事长书面批准,公司委任的各参股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向参股公司提出召开临时会议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会议议题;
2、提议的理由;
3、 具体的提议内容;
4、 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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