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工作细则
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规定以及《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由公司证券部行使其职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四条 负责组织筹备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及有关事务,处理股东会、董事会日常事务,管理股东会、董事会会议文件及记录。
第五条 负责协助相关部门或公司落实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
第六条 负责建立并保持与董事的联系沟通,协助董事会及董事开展履职工作,及时向董事提交履职所需的文件和材料。
第七条 负责协助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为各专门委员会提供综合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资料、筹备会议并协助落实决议。
第八条 负责建立并维护与中国证监会及派出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上市公司行业协会、媒体、相关机构和
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工作细则
其他上市公司之间良好的公共关系。
第九条 负责公司股权日常管理工作,保管公司股东资料及相关信息。
第十条 负责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工作,保证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合法、真实和完整。
第十一条 组织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等培训,落实监管部门组织的上市公司相关培训。
第十二条 协助董事会制订公司资本市场发展战略,协助筹划或实施公司资本市场再融资或者并购重组事务;分析和研究资本市场整体趋势,跟踪公司在资本市场上的表现,为董事会决策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十三条 协助董事会做好公司治理机制建设,包括:
(一) 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二) 推动相关公司避免同业竞争;
(三) 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事项;
(四) 推动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
(五) 推动公司承担社会责任。
第三章 工作职权及义务
第十四条 董事会办公室享有对公司事务的知情权,有权及时得到有关文件和记录。
第十五条 董事会办公室对工作中所获得的文件或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向非相关部门或人员泄露有关信息,但依法履行披露义务除外。
第四章 附 则
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工作细则
第十六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工作细则由董事会负责制订、修改和解释。
第十八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行。
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0 月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