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裁等高级管
理人员的职责,保障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促进公司的稳定健康发
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工作细则所适用的人员范围为董事会聘任的总裁、副总裁、财务
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分工
第三条 公司设总裁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裁若干名,由
总裁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财务总监一名,由总裁提名,董事会聘任
或解聘;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五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第六条 总裁对公司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
告工作;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的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依据《公司章程》及公司有关内控制度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
司副总裁、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除外;
(七) 依据《公司章程》及公司有关内控制度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
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 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雇;
(九) 根据公司有关内控制度,审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的各项费用、财务支出款项;
(十) 审议批准除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重大关联交易外的一般关联交易;
(十一) 根据《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及有关内控制度,决定公司有关对外投资等交易事项,签署或授权代理人签署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发生的各类合同、协议(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合同、原材料采购合同、固定资产投资、设备采购合同等)。若属关联交易应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制定的其他内控制度的有关规定;
(十二)签发日常行政、业务和财务文件;
(十三)董事会闭会期间,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决定贷款、投资或资产处置等事宜,并同时向董事会和董事长报告有关情况;上述投资或资产处置涉及关联交易时,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四)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代表公司处理对外事宜;
(十五)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六)《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裁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七条 副总裁作为总裁的助手,行使下列职权:
(一) 协助总裁的工作;
(二) 受总裁委托分管部门某项业务或某些部门的工作,对总裁负责并在职责范围内签发有关业务文件、处理具体的生产经营与管理事宜并向总裁报告工作;
(三) 受总裁委托代行总裁部分或全部职权;
(四) 负责公司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财务总监作为总裁的助手,行使下列职权:
(一) 协助总裁的工作;
(二) 主管公司的财务会计及投融资有关工作;
(三) 主管公司财务部;
(四) 负责公司的财务预决算的总审核和投资、借贷项目的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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