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3-17 17:45:21 股吧网页版
步长制药: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拟转让股权的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18


证券代码:603858 证券简称:步长制药 公告编号:2026-029
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拟转让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述

湖南众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众测”)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步长(广州)医学诊断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步长(广州)医学诊断”)的控股子公司,步长(广州)医学诊断持有其 60.00%股权,杨福太持有其 40.00%股权。长沙众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众测生物”)为湖南众测 100%持股公司。

因业务发展需要,步长(广州)医学诊断拟将所持有的湖南众测 60.00%股
权以人民币 1.00 元的价格转让给杨福太。本次转让完成后,步长(广州)医学诊断不再直接或间接持有湖南众测、长沙众测生物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6年 3 月 13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拟转让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6)。

二、本次交易的进展

近日,步长(广州)医学诊断与有关各方正式签署了《关于湖南众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主体

甲方:步长(广州)医学诊断

乙方:杨福太

丙方:湖南众测(以下简称“目标公司”)

2.目标股权转让

(1)双方同意,乙方按照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受让甲方所持有的目标公司 60.00%股权(对应 120 万元注册资本,以下简称“目标股权”)。

(2)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目标公司的股权结构变更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认缴出资(万元) 实缴出资(万元) 股权比例

1 杨福太 200 200 100%

合 计 200 200 100%

(3)各方确认,本次股权转让的基准日为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聘请各方
认可的审计及评估机构对目标公司截至基准日的资产财务情况进行审计、评估并出具审计报告、评估报告。

(4)以目标公司截至基准日的审计评估情况为基础,根据目标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各方经友好协商后确定,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格为 1 元。

(5)乙方应于协议签署后 5 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价款全部支付至甲方指
定银行账户。

3.目标股权的交割

(1)各方同意,本协议签署后 10 个工作日内启动目标股权的交割。各方应
尽最大努力完成目标股权的交割。

(2)目标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即视为本次股权转让完成,本次股权转让完成之日视为交割日。

(3)本次股权转让所涉及的相关税款和费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各方各自承担。

(4)各方确认,自本协议签署日起至本次股权转让完成日止为过渡期。目标公司在过渡期内实现的损益均由乙方按其在目标公司中的股权比例享有和承担,不影响本次股权转让价款。

4.违约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未能按本协议的规定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或所做出任何声明、保证或承诺是虚假的,将被视为违约。违约行为经守约方书面通知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应当予以补救,如违约方逾期不补救的,违约方应在前述期满之日起 5 日内向守约方支付人民币【伍佰万元整(小写:¥5,000,000元)】的违约金,致使守约方承担任何费用、责任或蒙受任何损失(以下简称“损失”)的,违约方应同时就上述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违约而支付或损失的利息以及律师费)赔偿守约方。

5.争议解决

(1)任何因本协议的解释或履行而产生的争议,均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加以解决。如协商未果,则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在有关争议的协商或诉讼期间,除争议事项外,本协议各方应在所有其它方面继续其对本协议下义务的善意履行。

6.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甲方、丙方加盖公章且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乙方本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特此公告。

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