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
现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程华(已离任)、宋夏云、赵菁、汪浩组成,宋夏云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二、 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第五届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4 次会议。
1、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
2、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
(1)《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续聘 2025 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4)《关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3、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4、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一)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各期财务会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欺诈、舞弊及重大错报的情形,没有发现公司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以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事项,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对公司内控制度建设的监督及评估工作指导情况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会、董事会、经营层
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三)监督评估外部审计机构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执行 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内控审计工作的情况进行了监督和评价,认为信永中和能够严格执行制定的审计计划,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的履行审计职责。
(四)向董事会提出续聘审计机构的建议
审计委员会通过参与、监督和了解信永中和的年审工作情况,建议信永中和担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并同意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四、 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发挥监督、指导职能,较好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今后,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的沟通交流,认真监督和指导公司的内外部审
计工作,更好地发挥审计委员会的重要作用,推动公司治理水平持续提升,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山东步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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