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中公高科养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 O 二五年十月
目录
议案一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的议案 ...... 3
议案二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18
议案一
中公高科养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
相关过渡期安排》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并修订《中
公高科养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附件。具
体情况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
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中公高科养护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
二、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
(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作出
相应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
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
无 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
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
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
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担责任。
第十二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 第十三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 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 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 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 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 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 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
第三章 股份 第三章 股份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
面值,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 明面值,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6,668 万股, 第二十二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全部为普通股,其中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 6,668 万股,全部为普通股,其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为 1,668 万股。 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为
1,6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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