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09 21:19:31 股吧网页版
松炀资源: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10

证券代码:603863 证券简称:松炀资源 公告编号:2026-011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持有的全资子公司汕头市松炀新材料特种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炀新材”)100%的股权转让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壮鹏先生,本次转让价格为 7,050.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为松炀新材与广东澄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的贷款事项(贷款金额:6,720.00 万元)提供担保,同时,松炀新材因设备投产、日常经营等资金需要与公司存在应付款项,余额为 1.49 亿元。本次股权转让需在王壮鹏先生代松炀新材清偿完毕与公司之间的 1.49 亿元应付款项并解除公司为松炀新材提供的金额 6,720.00 万元贷款的担保后,办理股权转让的过户手续。

松炀新材是一家集高端特种纸研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企业,主要生产热敏纸、不干胶纸等特种纸,2024 年度松炀新材营业收入为 11,707.34 万元,净利润为-5,988.03 万元;2025 年度松炀新材营业收入为 9,879.04 万元,净利润为-4,335.07 万元。基于松炀新材受行业市场整体下行、市场竞争加剧等因素影响,持续亏损,为了降低运营成本,减少亏损,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经审慎决定后,公司拟出让松炀新材 100%股权。

公司前期已通过广东股权交易中心多次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松炀新材 100%的股权,但经过多次调整公开挂牌转让价格后,始终未能征集到合格意向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壮鹏先生基于降低公司经营风险、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回笼资金聚焦公司主营业务,决定受让松炀新材 100%股权。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子公司
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次交易价款将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壮鹏先生以自有/自筹资金支付。王壮鹏先生本次交易的资金主要来自于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权所获得的资金,其将根据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权的事项进度及时支付本次交易的相关价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拟通过协议转让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王壮鹏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王壮加先生回避表决,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截至本公告日,除已经披露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外,过去 12 个月内不存
在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之间相同交易类别下相关的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完成后,松炀新材将不纳入公司合并范围之内,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概况

为降低经营风险、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回笼资金聚焦主营业务,公司拟将持有的全资子公司松炀新材 100%的股权,转让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壮鹏先生。根据浙江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评估”)出具的评估报告,
松炀新材在评估基准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为 7,037.06
万元,评估值为 6,635.12 万元,评估减值 401.95 万元,减值率 5.71%。

本次股权转让以标的股权账面值和评估值孰高为作价依据,经双方协商一致,
最终确定本次交易价格为 7,050.00 万元人民币。

本次交易受让方王壮鹏先生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对松炀新材实施控制,松炀新材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2、本次交易的交易要素

√出售 □放弃优先受让权 □放弃优先认购权

交易事项(可多选)

□其他,具体为:

交易标的类型(可多选) √股权资产 □非股权资产

交易标的名称 汕头市松炀新材料特种纸有限公司 100%股权

是否涉及跨境交易 □是 √否

√ 已确定,具体金额(万元……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