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证公监函〔2026〕0057 号
关于对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及
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松炀资源,A 股证券代码:603863;
王壮加,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李 纯,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林指南,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对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王壮加、李纯、林指南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6〕55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查明的事实,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炀资源或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收入核算不准确。松炀资源 2023 年和 2024 年对部分特
种纸销售业务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但公司实际是从供应商采购特定原材料并加工后,以原材料价格加固定加工成本为交易价格,
将成品销售回原材料供应商,公司在该业务中应当被认定为加工方,按照加工费核算相关收入。上述情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第三十四条规定,导致公司 2023 年、2024年年度报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二、关联交易披露存在遗漏。2024 年松炀资源披露由于汕头市长川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川纸业)实际控制人徐国平曾长期在公司任职,公司比照关联方披露与长川纸业发生的交易。但公司 2023 年、2024 年年度报告遗漏披露与徐国平实际控制的杭州昱铭纸制品有限公司发生的交易。
公司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关联交易披露内容存在遗漏,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第 2.1.1 条、第 2.1.4 条、第 6.3.1 等有关规定。责
任人方面,根据《警示函》认定,公司时任董事长王壮加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财务总监李纯作为公司财务事项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林指南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
了《股票上市规则》第 2.1.2 条、第 4.3.1 条、第 4.3.5 条、第 4.4.2
条等规定及其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1条、13.2.2 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王壮加、时任财务总监李纯、时任董事会秘书林指南予以监管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你公司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行为进行整改,并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一个月内,向我部提交经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