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本人作为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5 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5 年度本人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马文超先生, 197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
历,南京大学会计学专业博士,中央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科博士后,教授。现任浙江工商大学会计学院财务系主任,中国会计学会环境会计专业委员会委员。兼任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安邦护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2023 年 5 月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本人及我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或以上的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没有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我不曾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我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9 次,应参加董事会会议 9 次,实际
参加 9 次;公司共召开股东会 2 次,实际参加 2 次。以上历次董事会及股东
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按法律法规履行了相关程序。
报告期内,在参加每次会议前,我对审议事项均进行了认真审阅,结合自身财务会计专业背景与从业经验提出专业建议,独立、客观地行使了表决权。报告期内,本人无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的情形,也未对董事会及所任专门委员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提出异议,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7 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1 次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会议、3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我认真履行职责,出席任职期间 7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3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
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我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度,本人积极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就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等
事项进行审议讨论,充分发挥财务会计专业优势,从财务角度评估相关事项的影响,确保相关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集体智慧和监督作用。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我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促进公司加强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同时在年审期间与内部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就重点审计事项、审计要点等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督促审计进度,确保了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 年,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需要提交
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
东的合法权益。此外,还通过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2025 年度,本人恪尽职守,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本人通
过现场出席董事会、股东会及相关专题会议等渠道,走访公司本部及下属子公司,实地了解公司的日常运营、财务管理、重大项目建设进展以及内部控制体系的运行状况。同时,本人持续关注董事会各项决议的落实情况,并注重与公司管理层保持经常性沟通,及时听取公司经营发展、规范运作、财务状况及风险防控等方面的专题汇报。结合自身的专业背景与行业经验,本人就公司治理、战略发展等方面提出相关建议,助力公司持续提升治理水平。公司管理层对独立董事工作给予充分重视和大力支持,董秘及董事会办公室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及时、充分的保障,对本人所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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