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本人作为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5 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积极参加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本人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翁建全先生,1974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
历,博士学位。毕业于浙江工业大学精细化工专业本科,浙江工业大学工业催化专业(有机催化合成方向)博士研究生。美国农业部天然产物利用研究所访问学者。浙江省“新世纪 151 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才,浙江省第二批块状经济转型升级专家组成员,浙江省禁化武核查专家,浙江省农药生产许可审查专家,浙江省科技厅专家库成员,第一批全国专利信息实务人才。现任浙江工业大学化学工程学院教授、化学工艺学位点培养负责人、学科副主任。2023 年 5 月当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或以上或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没有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本人不曾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9 次,本人应参加董事会会议 9 次;实际
亲自出席 9 次;公司共召开股东会 2 次,本人实际出席 2 次。以上历次董事会及
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按法律法规履行了相关程序。
报告期内,在参加每次会议前,本人均对审议事项所涉及的资料进行认真研读,结合自身化工专业背景与行业研究经验提出专业建议,独立、客观地行使了表决权。报告期内,本人无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的情形,也未对董事会及所任专门委员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提出异议,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7 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1 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
议。本人认真履行职责,出席了任职期间 7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主持了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和审议工作。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本人充分发挥化工行业技术专长,为涉及产能建设、技术升级、战略投资等议案提供了专业意见,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质量和效率。本人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 年度,本人积极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就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审议讨论,充分发挥化工行业专业技术优势,从产品工艺、产能布局、市场竞争等角度评估相关事项对公司业务发展的影响,确保相关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集体智慧和监督作用。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从行业特点和业务模式的角度出发,关注公司生产经营中的风险点,促进内部审计工作与业务实际的紧密结合。在年审期间,本人与内部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就重点审
计事项、存货管理、在建工程等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督促审计进度,确保了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 年,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此外,还通过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2025 年度,本人恪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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