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化股份”或“公司”)的《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新化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事务所名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1年7月18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
首席合伙人 钟建国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 250人
上年末执业人 注册会计师 2,363人
员数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954人
2024年(经审 业务收入总额 29.69亿元
计)业务收入 审计业务收入 25.63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 14.65亿元
客户家数 756家
审计收费总额 7.35亿元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
2024年上市公司 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含A、B股)审计 涉及主要行业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
情况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房地产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采矿业,金融业,交通
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综合,卫生和社会工
作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578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前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二、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审计准则要求,就审计工作范围、审计方案和计划、年报审计要点及风险评估程序、总体审计结论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审计的资格。报告期内遵循独立、客观、公允、公正的执业准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的要求,勤勉尽责地对公司的资产状况、经营成果、财务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并独立对公司进行审计。
(二)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沟通协商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事项,确定审计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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