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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8 17:57:49 股吧网页版
飞科电器:飞科电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9


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
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
所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对各证券账户的持股合并计
算;开立信用证券账户的,对信用证券账户与普通证券账户的持股合并计算。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
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进行以公司股票为标的证券的融资融券交易,不
得开展以本公司股票为合约标的物的衍生品交易。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所持股份变动行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
监会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等主体对持有股份比例、持有期限、变动方式、变动数量、变动价
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履行所作出的承诺。

第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应当规范、理性、有序,充分关
注本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得通过化名、借他人名义等任何方式或者安排
持有、买卖本公司股份,规避适用规范及本制度。

第二章 信息申报与披露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及所持本公司股份的
数据,统一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每季度检查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发现违法违规的,应当及时向中
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六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点或期间内委托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申报其个人、配偶、父母、子女及为其持有股票的账户所有人身份信息
(包括姓名、职务、身份证件号码、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

(一)新任董事在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 2 个交易日
内;

(二)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 2 个交易日内;

(三)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 2 个交易
日内;

(四)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的 2 个交易日内;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以上申报行为视为相关人员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将其所持公司股份按相关
规定予以管理的申请。

第七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该保证其申报信息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同
意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时公布相关人员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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