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证券代码:603868 证券简称:飞科电器 公告编号:2026-008
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
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 2025 年 12 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第 19 号》(财会〔2025〕32 号),对原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和通知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时间
财政部于 2025 年 12 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财会〔2025〕
32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9 号”),规定对“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内容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
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会计政策变更的适用日期
公司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会计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
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和通知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批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飞科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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