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1-16
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5〕1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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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
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ST 智知,
A 股证券代码:603869;
张亚东,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董事;
张 滔,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
张炎锋,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总裁、董事
会秘书、财务总监;
杨 瑞,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裁、董事;
谢 昕,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总裁;
王 曦,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审计委
员会委员、常务副总裁。
一、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5 号)查明的相关事实,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2020 年年度报告、2021 年年度报告
存在虚假记载。2019 年至 2021 年,公司旗下博康智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新智认知数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据服务)、新智认知数据运营有限公司等 7 家子公司与深圳达闼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浙江金之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依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 19 家公司开展系统集成、产品销售业务时,在部分项目合同未实际执行、产品未真实流转交付的情况下确认收入,相关销售业务回款不真实。上述行为造成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2020 年年度报告、2021 年年度报告中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数据虚假记载。其中,2019 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 882,424,780.91 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比例为 27.34%,虚增利润总额 99,716,945.
34 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比例为 43.70%;2020 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 68,140,121.81 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比例为 5.80%,虚增利润总额 17,683,447.07 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比例为 26.34%;2021 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 68,825,524.45 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比例为 7.35%,虚增利润总额 14,055,785.84 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比例为 159.81%。
二、责任认定和处分决定
(一)责任认定
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2020 年年度报告、2021 年年度报告
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1.4 条、第 2.1.1 条、第 2.1.4 条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张亚东、张炎锋、杨瑞、谢昕、王曦时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在前述开展虚假销售业务的部分子公司担任董事、监事、经理等职务。其中,张亚东组织实施、张炎锋知悉并参与了上述虚假业务,是公司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对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2020 年年度报告、2021 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承担责任。杨瑞、谢昕知悉并参与了上述虚假业务,是公司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对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2020 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承担责任。王曦未能证明已勤勉尽责,是公司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对公司2019
年年度报告、2020 年年度报告、2021 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承担责任。
张滔在 2016 年 12 月至 2020 年 3 月期间担任公司董事,未
签署上述 3 份年度报告,在 2010 年 6 月至 2022 年 8 月期间先后
担任数据服务执行董事、董事长、董事。张滔组织实施了上述虚假业务,其行为与公司相关年度报告信息披露违法事项具有直接因果关系,是公司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对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2020 年年度报告、2021 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承担责任。
此外,张亚东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组织实施了前述违法活动并起主要作用,违法行为恶劣,情节较为严重。张滔作为公司时任董事、子公司数据服务时任董事长、董事,组织实施了前述违法活动,违法情节严重。张炎锋作为公司时任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知悉并参与了前述违法活动,违法情节严重。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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