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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1-17 10:58:20 股吧网页版
连续三年年报存虚假记载!ST智知及多人被公开谴责 董事长等3人被认定不适合担任董监高
来源:深圳商报·读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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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记者穆砚

  1月1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关于对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智知”或“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因ST智知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上交所决定对ST智知及时任董事长、董事张亚东,时任董事张滔,时任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张炎锋,时任总裁、董事杨瑞,时任副总裁谢昕,时任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常务副总裁王曦予以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张亚东6年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张滔、张炎锋3年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上交所公告截图

  上交所称,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5号)查明的相关事实,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9年至2021年,公司旗下博康智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新智认知数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据服务)、新智认知数据运营有限公司等7家子公司与深圳达闼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浙江金之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依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19家公司开展系统集成、产品销售业务时,在部分项目合同未实际执行、产品未真实流转交付的情况下确认收入,相关销售业务回款不真实。上述行为造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2 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中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数据虚假记载。其中,2019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882,424,780.91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比例为27.34%,虚增利润总额99,716,945.34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比例为43.70%;2020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68,140,121.81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比例为5.80%,虚增利润总额17,683,447.07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比例为26.34%;2021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68,825,524.45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比例为7.35%,虚增利润总额14,055,785.84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比例为159.81%。

  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1条、第2.1.4条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张亚东、张炎锋、杨瑞、谢昕、王曦时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在前述开展虚假销售业务的部分子公司担任董事、监事、经理等职务。其中,张亚东组织实施、张炎锋知悉并参与了上述虚假业务,是公司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对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承担责任。杨瑞、谢昕知悉并参与了上述虚假业务,是公司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对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承担责任。王曦未能证明已勤勉尽责,是公司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对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承担责任。

  张滔在2016年12月至2020年3月期间担任公司董事,未签署上述3份年度报告,在2010年6月至2022年8月期间先后担任数据服务执行董事、董事长、董事。张滔组织实施了上述虚假业务,其行为与公司相关年度报告信息披露违法事项具有直接因果关系,是公司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对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承担责任。

  此外,张亚东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组织实施了前述违法活动并起主要作用,违法行为恶劣,情节较为严重。张滔作为公司时任董事、子公司数据服务时任董事长、董事,组织实施了前述违法活动,违法情节严重。张炎锋作为公司时任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知悉并参与了前述违法活动,违法情节严重。

  上述人员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严重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2条、第4.3.1条、第4.3.5条、第4.4.2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事项,在规定期限内,公司及张炎锋、杨瑞、王曦回复无异议,张亚东、张滔、谢昕未回复异议,视为无异议。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13.2.3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等有关规定,上交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

  对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董事张亚东,时任董事张滔,时任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张炎锋,时任总裁、董事杨瑞,时任副总裁谢昕,时任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常务副总裁王曦予以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张亚东6年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张滔、张炎锋3年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上交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管理局,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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