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14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之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确定标准
(一)参加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名单。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有参加对象均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具有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
(二)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
为了更好地提高公司核心竞争能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公司确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主要为公司(含子公司,下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以上符合条件的员工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的情形。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1 元,持股计划的份额上限为 53,506,800 份。任一持有人所持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参加本次持股计划的总人数不超过 228 人,其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共 6 人,
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员工变动等情况对参与持股计划的员工名单和分配进行调整。
持有股数上 持有份数上限 占员工持股计划
持有人 职务 限 (份) 的比例
(股)
王诚 董事长、总经理 60,000 640,800 1.20%
陈魏新 董事、副总经理、董秘 60,000 640,800 1.20%
赵俊 董事 60,000 640,800 1.20%
樊玉庆 董事 60,000 640,800 1.20%
段云芳 职工董事 60,000 640,800 1.20%
楼清 财务总监 40,000 427,200 0.80%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小计(6 人) 340,000 3,631,200 6.79%
核心骨干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 4,670,000 49,875,600 93.21%
他人员(不超过 222 人)
合计 5,010,000 53,506,800 100.00%
注:1、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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