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证券投资行为,防范证券投资风险,保证证券投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证券投资行为。未经公司同意,子公司不得进行证券投资。
第三条 本制度旨在建立有效的投资机制,对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投资活动进行决策管理,以保障对外投资的科学决策、规范化运作和投资成功。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证券投资行为。未经公司同意,子公司不得进行证券投资。公司参股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对公司业绩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应当参照本制度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的证券投资是指在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范围内进行的包括新股配售、申购、股票及其衍生产品二级市场投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委托理财等投资行为。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不得扩大投资范围。
第六条 公司从事证券投资,应当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收益,应当分析投资的可行性与必要性,并根据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确定投资规模及期限,不能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发展。
第七条 公司证券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资金。公司应严格控制证券投资的资金规模,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等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资金直接或间接地进行证券投资。
第八条 公司应当以自身名义设立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进行证券投资,不得使用他人账户或向他人提供资金(委托理财除外)进行证券投资。
第九条 在进行证券投资交易前,相关人员应知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证券投资交易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凡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本制度及公司其他规定,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应视具体情况,给予相关责任人以处分,相关责任人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章 证券投资的审批
第十条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应取得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和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超过公司股东会授权的,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在召开股东会时,除现场会议外,公司还需向投资者提供网络投票渠道进行投票。
当公司处于保荐期时,应取得保荐人对证券投资事项明确的同意意见后交由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证券投资决议,应设定有效期。
上述审批权限如有与现行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不相符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第十一条 公司管理层在董事会决议的具体授权范围内负责有关证券投资事宜。在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的最高额度内,公司管理层根据资金情况来确定具体的投资量。
第十二条 公司应以本公司名义设立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进行证券投资,不得使用他人账户或向他人提供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公司投资境外证券的,应按照本条规定设立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备相关信息。
第十三条在进行证券投资时,公司应当规范开展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的开户、年审和销户等管理工作,及时与开户券商、银行签订三方存管协议,确保资金安全。公司开户、转户和销户必须经董事长批准。
第十四条 证券投资的执行与分工:董事长负责证券投资项目的投前研究、投资计划拟定、投资产品筛选、投资决策的实施与调整、在授权范围内签署证券投资相关的协议、合同等证券投资业务主要工作。其他相关业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有关工作:
(一)公司证券投资由投资部门负责具体运作,拟定具体投资计划,报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后实施。
(二)财务部负责与银行、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之间的资金划转。公司从基金公司买卖的产品通过银行结算凭证、银行与公司对账单、基金公司交易确认单
确认,公司从证券公司买卖的产品通过资金交割单、交易系统的资金流水清单确认。负责证券投资的资金管理和会计核算,以及对证券投资业务进行日常核算并在财务报表中列报。
(三)审计部负责投资理财的风险控制工作,委派专人定期和不定期的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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