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
反舞弊与举报制度
2025 年 8 月
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
反舞弊与举报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防治舞弊,加强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反舞弊工作的宗旨是规范公司管理层及所有员工的职业行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职业道德及公司的规章制度,坚决抵制采用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损害或谋取公司经济利益、同时可能为个人带来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各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舞弊的概念及反舞弊职责归属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舞弊,是指公司内、外部人员采用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谋取个人不正当利益,损害公司正当经济利益的行为;或谋取不当的公司经济利益,同时可能为个人带来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舞弊行为:
(一)收受贿赂或回扣;
(二)将正常情况下可以使公司获利的交易事项转移给他人;
(三)非法使用公司资产,贪污、挪用、盗窃公司资产;
(四)伪造、变造会计记录或凭证,提供虚假财务报告;
(五)故意隐瞒、错报交易事项,使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
(六)使公司为虚假的交易事项支付款项;
(七)泄露公司的商业或技术秘密;
(八)虚构交易事项,骗取公司财产;
(九)恶意散布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信息;
(十)相关机构或人员串通舞弊;
第五条 董事会有责任督促管理层建立公司范围的反舞弊文化环境,建立健全预防舞弊在内的内部控制体系。
第六条 董事会、经理层应建立良好的内控机制,设立举报投诉渠道进行防范和发现舞弊,实施控制措施以降低舞弊发生的机会,并对舞弊行为采取适当且有效的补救措施。
第七条 全体员工应该遵守公司行为准则、道德规范及国家、行业所涉及法律法规。如发现任何舞弊情况,应通过正当渠道向公司内部审计部进行举报。
第八条 审计部为公司反舞弊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组织及执行跨部门的、公司范围内的反舞弊工作。
第九条 各业务部门应承担本部门的反舞弊工作。
第三章 反舞弊的调查规范
第十条 公司审计部组织舞弊案件的调查可以是在开展财务审计、内控审计、专项审计和管理审计的同时同步进行反舞弊案件的调查,也可以专项的方式组织舞弊案件的调查。
第十一条 公司审计部在组织舞弊案件的调查时,被审计单位应积极配合调查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十二条 公司审计部在组织舞弊案件调查时,需要查阅财务部、人力资源部、信息中心、总经理办公室等相关部门的资料和数据时,相关部门应予以配合。
第十三条 公司审计部在组织舞弊案件的调查时,根据跨部门需要可以会同公司法律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等专业人员共同组成项目组。
第十四条 公司审计部在组织舞弊案件的调查时,若涉及普通员工及中层管理人员(包括控股子公司管理层)的举报,审计部报公司董事长,董事长决定进一步调查后,由公司审计部人员和相关部门的管理人员共同组成特别调查小组进行联合调查。对举报牵涉到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审计部报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决定进一步调查事项。
第十五条 董事会在进行有关调查时,可以安排公司审计部人员和相关部门管理人员共同组成特别调查小组进行联合调查,还可视需要聘请外部专家参与、协助调查。
第十六条 公司审计部可以与公司外部有关机构(如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公司外聘的审计机构等)建立联系,交流信息,以利于舞弊案件调查的开展。
第十七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子公司的经理负有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以防范、发现以及纠正舞弊行为的职责。
第十八条 公司审计部在进行舞弊调查过程中,公司所有员工有义务配合 调查,在调查过程中不得有阻挠、设置障碍、进行虚假陈述、试图隐瞒真相 的行为。
第十九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应对准备聘用或晋升到重要岗位的人员进行背景调查,例如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犯罪记录等。背景调查过程应有正式的文字记录,并保存在员工档案中。
第二十条 公司审计部审计人员应当自觉提高反舞弊的意识和反舞弊技术能力水平,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积极要求并主动接受反舞弊法律法规、行业准则、知识技能的培训,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状况及计划、会计政策、财务管理制度和其他有……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