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股东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公司进行审计检查和评价,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
第三条 公司的经营活动、管理工作、财务收支及核算,依据本制度接受审计检查和审计监督。公司的负责人对本单位向内部审计部门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四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保持独立性,配备专职审计人员,遵守相关职业规范,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保持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并对执业过程中获知的信息保密。
第五条 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六条 公司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作为内部审计机构。审计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七条 审计部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审计处负责人的考核。
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审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遵循依法、客观、独立、公正的原则,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保持应有的客观性、独立性和职业谨慎。熟悉公司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
第九条 审计人员对其在履行职责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及公司规定的保密事项,负有保密责任。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建立工作底稿保密制度。内部审计部以外的单位、部门和个人不能随意调阅审计档案,确实因公司业务工作需要调阅的,须提起审批流程。
第十条 公司实行审计回避制度,审计人员与办理审计事项或与被审计单位(部门)有利害关系的,应事先申明,不得参与该项审计工作。
第三章 审计工作职责和审计形式
第十一条 审计部应根据公司各阶段工作重点,组织安排审计工作。审计部的职能是: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负责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每一年度结束后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五)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
生品交易、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况和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
(六)负责实施公司内部控制检查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关键领域、重点环节的风险情况进行评估,对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七)负责公司内部法律事务的归口管理、监督和检查,促进公司依法经营管理,维护各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的审计形式:
(一)财务审计:对公司的财务计划、财务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与财务收支相关的经济活动及经济效益情况,资金及财产管理情况等进行审计监督;
(二)经营管理和经济效益审计:审查公司经营业绩的真实性和年度经营目标的完成情况;
(三)经济责任审计:对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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