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 的治理结构,规范总经理行为,提高其工作效率,保证其认真行使职权、忠实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履行诚实和勤勉的义务,应以公司利益为出发点,应当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权利,以保证:
(一)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和董事会授权行使职权;
(二)以诚信原则对公司董事会负责;
(三)执行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四)接受董事会、监事会对其履行职责的监督,认真履行职责。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条件
第三条 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四条 总经理任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二)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济管理能力、决策能力和行政执行能力;
(三)具有知人善任、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四)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
(五)诚信勤勉、廉洁自律,对公司事业忠诚;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六条 公司总经理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全面主持公司经营业务和管理工作,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行使职权。总经理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总经理助理协助自己履行职责。
第七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董事会负有诚信的义务,应当勤勉、尽责。
第九条 总经理因故不能行使职权时,委托一名副总经理代理行使其职权,但如代理期限在一个月以上的.总经理应事先通报董事会。
第十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办法和程序在总经理聘用合同中规定。
第四章 总经理报告制度
第十一条 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长报告工作,包括但不仅限于:
(一)公司年度或中期的经营业绩状况和经营业务情况;
(二)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的组织实施情况;
(三)公司资金、资产运用情况,重大合同签订、执行情况,以及行使总经理其他职权的情况;
(四)董事会要求报告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总经理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作临时报告:
(一)在发生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总经理对公司事务行使了符合法律、公司章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后;
(二)因公司利益受到突然或意外侵害而必须即时作出决定,总经理对公司事务应急行使了应由董事会行使的职权后;
(三)董事会要求时。
第十三条 总经理应保证报告的真实性。
第五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十四条 公司实行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召集并主持,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当由总经理指定一名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代其召集并主持会议。
第十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的组成人员为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办公会应有过半数的组成人员出席方可举行。
审议有关公司发展、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以及各部门、各下属子公司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时,根据需要,经总经理同意,其他人员可以出席或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实行例会制度,原则上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专项会议由总经理根据情况召集并决定参加人员和议题。出席会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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