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江苏武进不锈股份有限公司
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公司货币资金的内部控制,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货币资金是指本公司拥有或者控制的库存现金、银行存款以及其他货币资金。
第三条 货币资金管理的原则
(一)资金收支计划管理的原则;
(二)量入为出,量力而行的原则。
第四条 银行账户由公司财务部统一管理,未经批准子(分)公司不得开设银行账户。
第五条 公司所有的收支均由财务部门统一办理,其他部门一律不准办理货币资金的收支业务。不准私设小金库,不得账外设账,一切收支纳入财务管理。
第六条 公司应当配备合格的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并结合实际情况,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人员定期进行岗位轮换。
第七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对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以及货币资金的完整负责。
第九条 除必须现款采购的情形外,采购原料及劳务均需要明确付款的时间安排,并按照授权批准程序获得批准。
第十条 除先款后货的情形外,凡对外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均需要明确回款的时间安排,并按照授权批准程序获得批准。
第十一条 公司每月25日召开资金平衡会议,汇总下月资金收支计划,财务部编制资金收支计划表,在每月28日前将下月的资金收支计划报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审批,涉及董事长权限的,报董事长批准。无特殊情况,公司的付款计划金
额不得超过本月预计应收回货款金额。
第十二条 公司批复资金收支计划遵循以下原则:
(一)优先批复付款计划,也就是“谁的资金谁优先使用”;
(二)优先满足当期经营支出;
(三)投资支出由专项资金支付。
第十三条 当公司资金回款不能完成计划时,财务部应及时对没有完成回款计划的额度调整付款计划,并报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审批,涉及董事长权限的,报董事长批准。公司财务部门应按照经审批的调整后的付款计划执行。
第十四条 财务部在每月5日前向财务负责人、总经理报送上月资金收支计划的执行情况报告,收支计划的执行情况纳入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和财务部的考核内容。必要时,财务负责人应提请公司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讨论资金计划报告中提出的重大问题。
第三章 付款管理
第十五条 审批人应当根据货币资金授权批准权限的规定,严格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范围。建立以“谁批准,谁负责”为原则的责任追究制度,批准人要对由本人批准收支的货币资金负责,以防范货币资金风险,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
第十六条 货币资金支付业务的批准方式为书面方式,批准人必须在付款申请书上签字批准方能生效,批准人在外地急需用款的可在本人的批准限额之内委托主办会计代理批准手续,但批准人回来后要立即补办批准手续。
第十七条 签字批准后的付款申请书首先由主办会计对货币资金的用途和批准权限进行复核,对超越支付范围和批准权限的,复核人员有权拒绝受理或要求补办手续,批准人拒不配合的,复核人员有权向批准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付款申请书经复核正确无误后,由复核人员在申请书上签字,然后交出纳员填写有关支付凭证,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复核人明知付款通知书超出支付范围或有越权批准行为而签字同意支付,或出纳员按没有复核人签字的付款通知书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的,以失职论处,并对由此引起的不良后果负连带责任。
第十八条 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
(一) 支付申请。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当提前向审批人提交货币资金支付申请(报账结算凭证),注明款项的用途(事由)、金额、有无计划、结
算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资料。
(二) 支付批准。批准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
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批准人应当拒绝批准。计划内的资金支付由部门负责人批准;计划外的资金支付由分管副总经理审核后由总经理批准。
(三) 支付复核。主办会计应当对批准后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包括:货币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合同或证明资料是否完备有效;金额计算是否准确,结算方式是否与合同一致、支付单位是否正确;有无计划等。复核无误后,由复核人在货币资金支付申请书上签字。
(四) 办理支付。出纳人员应当根据审核无误并经批准人员签字的支付申请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第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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