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1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以下简称
“公司关联方”)的资金往来,避免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建立防范公司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参考《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之间进行的资
金往来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两
种情况。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所产生的对公司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公司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公司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公司关联方资金,为公司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公司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公司关联方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相关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
第二章 防范资金占用原则和与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规范
第四条 公司在公司关联方发生经营性资金往来时,应严防资金占用。公司
不得以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预付款等方式将资金、资产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地提供公司关联方使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五条 禁止公司以下列方式将公司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公司关联方
使用:
(一)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公司关联方使用;
(二)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公司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三)委托公司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四)为公司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五)代公司关联方偿还债务;
(六)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六条 公司与公司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应严格依照《上市规则》和公司
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履行。
第三章 资金往来支付程序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下属子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总
经理对维护公司资金和财产安全负有法定义务和责任,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职履行自己的职责。
第八条 公司建立防范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小组(以下简称“小组”),小
组是公司防止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日常监督管理机构。
小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公司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以及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和财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第九条 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拟定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相关管理制度及其修改方案,并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二)指导和检查公司经理层建立起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内部控制制度和重大措施;
(三)对定期报送监管机构公开披露的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有关资料和信息进行审查;
(四)其他需要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的事项。
公司董事会、小组其他成员以及负责公司与大股东及关联方业务和资金往来的人员,是公司防止资金占用的责任人。
第十条 公司与公司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需要进行支付时,公司财务部门除
要将有关协议、合同等文件作为支付依据外,还应当审查构成支付依据的事项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所规定的决策程序,并将有关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等相关决策文件备案。
第十一条 公司财务部门在支付之前,应当向公司财务负责人提交支付依
据,经财务负责人审核同意、并报经董事长审批后,公司财务部门才能办理具体支付事宜。
第十二条 公司财务部门在办理与公司关联方之间的支付事宜时,应当严格
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财务纪律。公司财务部应定期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进行检查,上报与公司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审查情况,杜绝公司关联方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发生。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资金管理工作,财务负责人协助总经理加强对公司财务过程的控制,监控公司关联方与公司的资金、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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