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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0 20:45:01 股吧网页版
永悦科技: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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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

鉴证报告

华兴专字[2026]25016900083 号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

鉴证报告

华兴专字[2026]25016900083 号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悦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管理层的责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
第 1 号——公告格式(2025 年 8 月修订)第三十三号会计差错更正、会计政
策或会计估计变更公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2025 年 8 月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贵公司编制了后附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编制和对外披露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永悦科技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说明发表鉴证结论。我
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询问、检查以及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永悦科技公司编制的专项说明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公告格式(2025 年 8 月
修订)第三十三号会计差错更正、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公告》《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2025 年 8 月修订)》
的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永悦科技公司重要的前期会计差错的更正情况。

四、其他说明事项

本审核报告仅供永悦科技公司为披露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之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附件:《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

附件: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悦科技公司”或“公司”)于 2025 年度发现以下前期会计差错。公司已对这些前期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并对 2024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公告格式(2025 年
8 月修订)第三十三号会计差错更正、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公告》《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2025 年 8 月修订)》等相关规定,现将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和内容

(一)2024 年已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财务报表未做注销处理

2024 年 9 月 23 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将回购的公司股份 137.75 万股
注销,回购金额 494.52 万元。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由人民币 36,072.19 万元减少至 35,934.44 万元。公司披露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库存股、资本公积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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