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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4 19:42:03 股吧网页版
数据港: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5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内部控制能力,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公司内部控制程序,公司董事会特决定设立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第二条 为使审计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依据《公司章程》和本规则的规定独立履行职权,不受公司任何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预。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审计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该项决议无效;审计委员会决策程序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的,自该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向公司董事会提出撤销该项决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且至少有
一名独立董事为符合有关规定的会计专业人士。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非独立董事委员同样应具有财务、会计、审计或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背景。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
责召集委员会会议并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经审计委员会推选,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当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其余委员可协商推选其中一名委员代为履行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 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禁止性情形;

(二) 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
形;

(三) 最近三年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

(四) 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具有财务、会计、审计等相关专业知识或工
作背景;

(五)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出现第七条规定的不适合任职情形的,该委员应主动辞职或由公司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规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

独立董事辞职将导致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拟辞职的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公司应当自独立董事提出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第十一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审计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二条 根据需要,审计委员会可以下设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筹备审计委员会会议,准备和提交有关会议资料;在审计委员会闭会期间,根据审计委员会授权,履行审计委员会的部分职权。

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召集人一名,由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选举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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