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8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以下简称“ESG”)管理,积极履行ESG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ESG职责,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当履行的环境(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公司治理(Governance)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主要包括对自然环境和资源的保护、社会责任的承担以及公司治理的健全和透明。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利益相关方,是指其利益可能受到公司决策或经营活动影响的组织或个人,包括股东(投资者)、债权人、职工、合作伙伴、客户、供应商、社区组织和相关政府部门等。
第四条 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积极履行ESG职责,评估公司ESG职责的履行情况,披露公司ESG报告。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二章 ESG 职责理念与原则
第六条 公司秉持“使命责任、引领卓越、长期愿景、和谐关爱、包容共生、
环境保护”的ESG战略愿景。公司坚持将可持续发展要求与经营管理深度融合,在管理层统筹推进及各部门协同落实的基础上,持续推动ESG理念嵌入公司治理、业务运营与日常管理各环节,不断提升公司高质量发展韧性与综合价值创造能力。
第七条 公司应将ESG理念融入公司发展战略,积极履行ESG职责,努力实现社会效 益和经济效益的协调统一,根据实际情况加快ESG体系建设,强化实践推广,树立品牌形象,满足监管要求,分阶段逐步提高治理水平,稳步提升ESG表现水平,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
第八条 公司应尊重政府及监管机构、股东与投资者、职工、客户、供应商及合作伙伴、媒体与社会公众等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利,促进与利益相关方的有效交流,为维护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提供必要条件和保障。
第九条 公司应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保证公司治理结构的透明度和规范性,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和质量。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公司治理制度,做好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分工和监督,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防范和解决公司治理风险。
第三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十条 公司建立ESG管理体系,对相关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决策并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作为ESG管理的领导和决策机构,其具体职责如下:
(一)审议和批准公司的 ESG 发展战略与目标、重要性议题、管理制度等;
(二)审议和评估对公司业务具有重大影响的 ESG 相关风险和机遇;
(三)审议和批准年度 ESG 报告及 ESG 相关信息披露文件;
(四)定期检查与监督 ESG 相关议题的表现及目标达成进度。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ESG工作的研究和指导机构,其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董事会授权下,对公司 ESG 政策、战略、目标及架构等 ESG 领域的
相关事项开展研究、分析和评估,并就改善公司 ESG 表现或相关重大
决策提供建议;
(二)识别和评估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 ESG 相关风险与机遇,指导管理层
采取适当应对措施;
(三)对公司年度 ESG 报告及 ESG 相关披露文件进行审核并向董事会汇报;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战略及 ESG 治理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下设ESG工作小组,作为公司ESG事宜的统筹沟通及执行机构,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履行ESG相关工作职责提供保障和专业支持。ESG工作小组的具体职责如下:
(一)贯彻落实公司 ESG 发展战略与目标,组织和安排各执行单位实施 ESG
工作;
(二)了解利益相关方的诉求、意见和建议,分析实质性议题;
(三)负责拟定 ESG 制度文件、相关议题、阶段性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等;
(四)负责对公司 ESG 信息收集、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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