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实现股东利益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的有机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州金域医学检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含内部董事、外部董事)、独立董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明确其薪酬的确定、发放、考核、调整及追索等相关事宜,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执行。
第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严格遵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确保薪酬管理流程合法合规、公开透明;
(二)权责利统一原则:薪酬水平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岗位价值、职责权限、履职成效相匹配,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三)激励约束并重原则:兼顾短期激励与长期发展,将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绩效紧密挂钩,既充分调动履职积极性,又强化责任约束,促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利益绑定;
(四)公平合理原则:结合行业水平、公司发展战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薪酬水平,兼顾内外部公平,推动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高层次人才倾斜,同时兼顾普通职工薪酬水平提升;
(五)可持续发展原则:薪酬制定兼顾公司当前经营状况与长远发展目标,避免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的专门机构,负责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方案及考核标准,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一)研究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及薪酬方案,明确薪酬确定依据、构成及发放标准;
(二)负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工作,制定具体考核指标及流程,组织实施考核并确认考核结果;
(三)评估薪酬制度的合理性及执行效果,根据公司发展、行业变化及考核结果,提出薪酬调整建议;
(四)负责启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的止付、追索程序,对违规情形提出处理意见;
(五)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履行职责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六)向董事会提交薪酬管理相关报告,经董事会审议后,按照规定提交股东会审议或向股东会说明;
(七)负责对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薪酬发放合规、透明。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协助薪酬委员会开展工作,具体负责:
(一)收集同行业薪酬数据、市场薪资水平等信息,为薪酬方案制定提供参考;
(二)落实绩效考核具体工作,收集、整理考核相关数据,提供考核依据;
(三)负责薪酬的核算、代扣代缴相关税费及发放工作,建立薪酬管理台账;
(四)配合薪酬委员会做好薪酬制度的宣传、解释及执行监督工作,及时反馈执行过程中的问题。
第七条 薪酬决策程序遵循以下规定:
(一)董事薪酬方案由薪酬委员会制定,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股东会决定,并予以充分披露;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二)在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董事会成员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在讨论其作为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时,该成员应当回避;
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第三章 薪酬构成及标准
第八条 工资总额决定机制: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根据管理人员其岗位对应的责任价值评估(评估维度包括对业绩目标影响,对效率提升影响、对人才与团队发展影响、对合规与风险影响等)综合确定。
第九条 董事薪酬标准:
(一)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度,津贴标准由薪酬委员会结合行业水平、公司规模及独立董事履职强度提出意见,经董事会审议、股东会批准后执行,按月平均发放;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处获取其他任何形式的额外利益;独立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及行使职权所需的差旅费、会议费等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不纳入薪酬范围;
(二)外部董事(未在公司内部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原则上不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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