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高效运作和审慎、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职权及行使
(一)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 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6、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
7、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 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及其报酬事项;根据总裁的提名,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
惩事项;
10、 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 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12、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13、 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14、 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裁的工作;
15、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二)公司发生的交易(财务资助、提供担保、对外捐赠除外)达到下
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
万元;
3、 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4、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5、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6、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
(三)公司发生“提供担保”“财务资助”事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审议担保、财务资助事项时,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外,还
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四)公司与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生的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或者,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由董事会审议。
前述第(二)至(四)款所述交易与关联交易事项,达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规则》规定的股东会审议标准的,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还应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前述第(二)至(四)款所述交易与关联交易事项的定义、交易额的具体计算方式及标准等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执行。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机构
董事会下设证券事务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保管董事会印章。董事会秘书可以指定证券事务代表等有关人员协助其处理日常事务。
第四条 董事长职权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2、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3、董事会授予的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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