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高盛(中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高盛(中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高盛中国”或“保荐机构”)作为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老百姓”或“公司”)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对老百姓 2025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294 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40,453,673.80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15,179,765.29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 1,725,273,908.51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全部到位,已经中审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老百姓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CAC 证验字[2022]0012 号)。公司已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2025 年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2025 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72,571,186 元,公司
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595,054,373 元,公司尚未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余额(募投项目尾款)共计人民币 143,879,007 元(含募集资金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进行了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
金专户,并连同本保荐机构,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
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生物医药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溁湾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湘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24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将公司原募投项目“企业数字化平台及新零售建设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 6,600 万元用于实施新项目“老百姓大药房长沙
NDC 扩建项目(一期)”,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0 日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
沙分行、本保荐机构签署了新项目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余额为 143,879,007.27 元,募
集资金派生的利息为 13,659,471 元(扣手续费等),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 账号 存款 余额
方式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368200100100234444 活期 11,947,349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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