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0-24 18:43:01 股吧网页版
元祖股份:《上海元祖梦果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10月制定)》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0-25


上海元祖梦果子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年10月

上海元祖梦果子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元祖梦果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的有效沟通与收集,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元祖梦果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信息是指,所有已发生或拟发生的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积极配合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第三条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重大信息时,本制度第三章规定的责任人应经必要程序及时告知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秘书室的制度
第二章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内容

第四条 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重要会议

(一)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

(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召开的关于本制度所述重大事项的专项会议。

二、应报告信息涉及的交易事项

(一)范围:

1、购买或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3、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

4、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5、租入或租出资产;

6、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债权、债务重组;

9、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10、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11、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等);

12、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二)标准: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3)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4)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6)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三)对外担保事项均应及时报告。对于已报告的担保事项,还应当在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及时报告:

(1)被担保人于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的;

(2)被担保人出现破产、清算及其他严重影响还款能力情形的。

(四)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应及时报告。

三、应报告信息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

(一)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在30万元以上的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

(二)与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生的交易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
(三)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应当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披露审计报告或者评估报告,并将该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应及时报告。

公司进行“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等之外的其他关联交易时,对存在与同一关联人(包括与该关联人受同一主体控制,或者相互存在股权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交易,应按照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上述报告标准。

四、重大诉讼和仲裁

公司发生的下列诉讼、仲裁事项应当及时披露:

(一)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并且占……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