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10
证券简称:城地香江 证券代码:603887 公告编号:2026-050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重大合同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项目为联合体中标:根据联合体协议约定,香江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
江系统”或“子公司”)承担合同工作量的 99.7%、上海邮电设计咨询研究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邮电设计院”)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为 0.3%,最终金额以本次
签订的正式合同为准。
尚有相关方未签订正式合同:截至目前,中国移动呼和浩特数据中心 B11-B16 机
房楼机电配套工程 EPC 总承包采购项目(第三标段)(以下简称”本项目”)尚
有本合同的相关方未完成签署,正式合同需待所有相关方签署完毕后生效。
框架协议+订单模式:本合同将按照“框架协议+订单”方式执行,即根据发包人实
际需求,本合同分别签订机电工程设计、机电工程施工、机电工程设备订单,以
中标金额签订框架协议。对公司未来财务数据的影响以发包方实际下单情况及最
终审计结果为准。
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前期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项目中标候选公示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22)。现本项目相关方就项目推进签订正式合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本项目合同的内部用印程序,并将合同文件寄送相关方履行相应用印手续。
本次签署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及主要条款
1、项目名称:中国移动呼和浩特数据中心 B11-B16 机房楼机电配套工程
EPC 总承包采购项目(第三标段)
2、发包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内蒙古有限公司
3、承包人主要信息
承包人:(1)香江系统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方)
(2)上海邮电设计咨询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方)
4、工程内容及规模
本合同为中国移动呼和浩特数据中心B11-B16机房楼机电配套工程EPC总承包采购项目(第三标段),涉及 B15 机房楼。
标段一至标段四为中国移动呼和浩特数据中心 B13、B14、B15、B16 四栋
机房楼,满足单栋机楼 IT 容量产出上限为 35MW,四栋楼合计上限为 140MW的建设要求,主要建设内容包含机电、空调、室外油机、智能化监控等机电配套工程的设计费、乙供设备费、乙供施工费(包含辅材费)、第三方测试费用等,最终以通过发包人验收为准。
5、工期
计划开始工作日期:计划 2026 年 4 月 20 日。以实际项目具备启动条件并
建设单位发出正式开工令为准。
工期要求:IT 总功率上限为 35MW 订单交付日期为 2026 年 10 月 20 日,
具体详见里程碑节点。
6、签约合同价(含税):人民币(大写)陆亿零伍佰伍拾肆万贰仟壹佰贰拾柒元玖角陆分(¥605,542,127.96 元)。
具体构成详见价格清单。其中:
(1)机电工程设计费(含税):人民币(大写)壹佰捌拾壹万柒仟玖佰元整(¥1,817,900.00 元);
(2)机电工程费包含设备费与施工费,共计(含税):人民币(大写)陆亿零叁佰柒拾贰万肆仟贰佰贰拾柒元玖角陆分(¥603,724,227.96 元)。
7、违约责任
1)主合同通用条款中关于各方违约情形的约定:
15.1 发包人违约
15.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发包人违约:
(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开始工作日期延误的;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
(3)发包人违反第 13.1.1 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
的;
(4)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工程暂停施工的;
(5)工程师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
(6)发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7)发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
15.1.2 通知改正
发包人发生除第 15.1.1 项第(6)目以外的违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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