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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6-09 17:58:21 股吧网页版
城地香江: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重大合同进展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6-10


证券简称:城地香江 证券代码:603887 公告编号:2026-050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重大合同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项目为联合体中标:根据联合体协议约定,香江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
江系统”或“子公司”)承担合同工作量的 99.7%、上海邮电设计咨询研究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邮电设计院”)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为 0.3%,最终金额以本次
签订的正式合同为准。

尚有相关方未签订正式合同:截至目前,中国移动呼和浩特数据中心 B11-B16 机
房楼机电配套工程 EPC 总承包采购项目(第三标段)(以下简称”本项目”)尚
有本合同的相关方未完成签署,正式合同需待所有相关方签署完毕后生效。

框架协议+订单模式:本合同将按照“框架协议+订单”方式执行,即根据发包人实
际需求,本合同分别签订机电工程设计、机电工程施工、机电工程设备订单,以
中标金额签订框架协议。对公司未来财务数据的影响以发包方实际下单情况及最
终审计结果为准。

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前期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项目中标候选公示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22)。现本项目相关方就项目推进签订正式合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本项目合同的内部用印程序,并将合同文件寄送相关方履行相应用印手续。

本次签署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及主要条款

1、项目名称:中国移动呼和浩特数据中心 B11-B16 机房楼机电配套工程
EPC 总承包采购项目(第三标段)

2、发包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内蒙古有限公司

3、承包人主要信息

承包人:(1)香江系统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方)

(2)上海邮电设计咨询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方)

4、工程内容及规模

本合同为中国移动呼和浩特数据中心B11-B16机房楼机电配套工程EPC总承包采购项目(第三标段),涉及 B15 机房楼。

标段一至标段四为中国移动呼和浩特数据中心 B13、B14、B15、B16 四栋
机房楼,满足单栋机楼 IT 容量产出上限为 35MW,四栋楼合计上限为 140MW的建设要求,主要建设内容包含机电、空调、室外油机、智能化监控等机电配套工程的设计费、乙供设备费、乙供施工费(包含辅材费)、第三方测试费用等,最终以通过发包人验收为准。

5、工期

计划开始工作日期:计划 2026 年 4 月 20 日。以实际项目具备启动条件并
建设单位发出正式开工令为准。

工期要求:IT 总功率上限为 35MW 订单交付日期为 2026 年 10 月 20 日,
具体详见里程碑节点。

6、签约合同价(含税):人民币(大写)陆亿零伍佰伍拾肆万贰仟壹佰贰拾柒元玖角陆分(¥605,542,127.96 元)。
具体构成详见价格清单。其中:
(1)机电工程设计费(含税):人民币(大写)壹佰捌拾壹万柒仟玖佰元整(¥1,817,900.00 元);
(2)机电工程费包含设备费与施工费,共计(含税):人民币(大写)陆亿零叁佰柒拾贰万肆仟贰佰贰拾柒元玖角陆分(¥603,724,227.96 元)。

7、违约责任

1)主合同通用条款中关于各方违约情形的约定:

15.1 发包人违约

15.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除专用合同条件另有约定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形,属于发包人违约:

(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开始工作日期延误的;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

(3)发包人违反第 13.1.1 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
的;

(4)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工程暂停施工的;

(5)工程师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

(6)发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7)发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

15.1.2 通知改正

发包人发生除第 15.1.1 项第(6)目以外的违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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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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