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31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委员应当过半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专业会计人士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全体委员的过半数以上选举产生。
第六条 主任委员(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履行职责。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另外一名独立董事委员应代为履行主任委员(召集人)职责。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同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当委员会人数低于本工作细则规定人数时,董事会应当根据本工作细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审计委员会职责权限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负责指导及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具体实施定期检查工作;
(六)行使公司章程授予的提议召集临时股东会及召集临时股东会的权利,行使股东会提案权;
(七)行使公司章程授予的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的权利;
(八)对董事会执行公司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并发表意见;
(九)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
会计和审计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监督财务会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影响。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核查验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审慎发表专业意见。
第十四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内部审计人员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应如实在内部审计工作报告中反映,并在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后进行追踪,确定相关部门已及时采取适当的改进措施。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委员会形成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指导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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