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证券代码:603887 证券简称:城地香江 公告编号:2025-098
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注销原因:
1、被授予对象失去激励对象身份
根据《上海城地香江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第十四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的有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共有 5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身份,根据《激励计划》规定,公司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共计 105,000 股。
2、公司业绩考核未达标
根据《激励计划》“第九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之“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的有关规定,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为:2024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17.00 亿元,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4 年度审计报告》,公司未达到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74 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810,000 股需进行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 6,915,000 股。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回购股份数量 注销股份数量 注销日期
6,915,000 6,915,000 2025/11/3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1、2025 年 5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未达到《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74 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6,810,000 股需进行回购注销。另外,其中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激励计划》规定,公司对离职人员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共计 45,000 股。以上合计 6,855,000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57)。
2、2025 年 8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需回购注销 3 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 60,000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6 日披露的《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89)。
3、公司已根据法律规定就本次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履行了债权人通知程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与 2025 年 8 月 6 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8、2025-090)。在前述公告约定的申报时间内,无债权人申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1、公司业绩考核未达标
根据《激励计划》“第九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之“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的有关规定: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为 2024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7.00 亿元,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4 年度审计报告》,公司未达到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74 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6,810,000 股需进行回购注销。
2、被授予对象失去激励对象身份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四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
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的有关规定:
本次激励计划共有 5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身份,根据《激励计划》规定,公司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共计 105,0……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